禁止利用()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擅自向外界环境排放、倾倒和处置工业废液、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可以利用()排放、倾倒。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则的分析不正确的有()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10万元的罚款()。 Ⅰ、向海域排放中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 Ⅱ、不按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Ⅲ、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Ⅳ、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江、河水取水点应当设置警戒地带,在取水点上游()米到下游()米的沿河两岸禁止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取水点周围()米内不得有厕所和其他污染源,不得有船只停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内活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在我国管辖海域禁止任何船舶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为什么要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船舶不得向内河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的物质()
在秦岭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安全及影响()的行为。
违反《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向()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蚕沙,丢弃畜禽尸体,或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倾倒、堆放或者贮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擅自向外界环境排放、倾倒和处置工业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