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报检时限是:()
《植物检疫条例》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提出哪些要求?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所称的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和森林植物中具有不同遗传基础并可以用于选育、生产良种的基础材料。
凡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
出入境人员携带或托运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申报,须提供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凡能覆盖地表的低矮植物均称为()。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所称的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穗条、芽、花等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应在()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检疫。
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如何进行隔离试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种子法》中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叶等。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确认的地点和措施进行种植。对可能潜伏有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一年生植物必须隔离试种(),多年生植物至少隔离试种()。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是指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外销售除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外的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禁止使用带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者造林。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所称的林木良种,是指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定并发给林木良种审定证书的林木种子,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14天报检。()
入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在()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 )天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