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的收集()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用于()或者公益活动的,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不真实、不客观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的行政处分。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纵容絮用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干预()依法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查处。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木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北京等5个省、直辖市46家企业生产的46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用纤维废弃物的收集()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它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的棉花的()。条例第7条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申请复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应当按要求标注警示用语的纤维产品有().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纤维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生产的纤维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不得以()等方式,允许未取得棉花加工资格的企业在加工的棉花上使用其厂名、厂址和质量证明文件。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医用纤维产品废弃物。
棉花使用单位违反《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无加工资格企业生产的棉花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纤维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标注警示用语()。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限用原料作了明确的规定,下列哪些物质可以作为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原料的再加工纤维,其最小单位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当标注()的警示。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取产品样品,应当在()随机抽取。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纤维产品的加工者不得使用()的设备加工纤维产品。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消防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