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影响、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生产、经营、生活设施或建筑物,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2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工作的检查。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生长在()、()、()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由所在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按照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或()报告,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变更后的古树名木管护单位或个人重新()。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过程中,组织听证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的()负责。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景观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予以保护。
摘取古树名木()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不得擅自处理,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预防重大灾害损害古树名木的应急预案。
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园林企业属于()。
园林树木的枝干病害,尤其是古树名木的枝干病害,都需进行()治疗。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因保护古树名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全额补偿。
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每株可以处的罚款。()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损害市容环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乡园林绿化等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报告,经()、()和()后,予以注销。
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
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报告,由其组织治理复壮。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