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h的需要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的需要量。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应满足什么条件?
假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m2。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甲乙类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米。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暂存(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二班的使用量,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甲、乙类厂房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
甲、乙类厂房的(),其耐火极限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应低于4.00h。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h的需要量。
多层乙类厂房与单层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类仓库和厂房内严禁设置()。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的需要量。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烟草厂房内设置()类物品的暂存(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二班的使用量,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天的需要量。
设置在石油库企业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甲、乙类油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车间2d的需用量,且不应大于()m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库房,甲、乙类厂房和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米。
厂房内设置()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
乙类厂房内划分防火分区设置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某地上3层车辆装配厂房,建筑高度为18m,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因生产需要在厂房三层靠外墙的位置,设置储存物品为润滑油的中间仓库,厂房最低可采用()耐火等级
A、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