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在新建突出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有突出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需编制()专门设计。专门设汁应包括()、煤层开采顺序、()、通风方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或()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矿务局总工程师()。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灾害的技术措施。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的措施,预抽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Kpa,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的降低。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统一安排。
预抽煤层瓦斯只能作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
部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石门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预抽孔布臵到石门周界外()m煤层内。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的降低。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在一煤和瓦斯突出的矿井中,为了安全的揭开突出的煤层,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会采用()的措施来防止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或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5MPa以下。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当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域。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应注意哪些事情?
颁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石门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预抽孔布臵到石门周界外()m煤层内。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于()m³/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放顶煤开采时,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 ) m3/t。
若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的,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大于临界值且没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