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民用枪支的研制和定型,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制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治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河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长江河口良好生态功能。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状况。()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长江流域土地、矿产、水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状况。()
由()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开发区(),并组织对各类开发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加强对长江流域船舶、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状况的评估结果,及时提供(),指导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做好安全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