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管理公司。
保险法人机构是我国保险市场上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准入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第一个环节,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保监会对保险法人机构准入监管主要分为筹建审核和开业审核两个阶段。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内完成筹建工作,到期未完成的,须经保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不用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除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依《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机构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道先须经工商管理机构批准,再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并凭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领取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就可以营业。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批准。
5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人身保险的承保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任何个人和其他单位不得经营人身保险业务。( )
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包括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