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严格地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在这一前提下,当各国税法的具体规定不同时,就为税收策划留下了可能性。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但是()同时行使三种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国家有权()。
对于下列国家,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较为有利的国家是()。
税收管辖权也称课税权,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不属于国家主权范畴。
发达国家更加侧重维护居民管辖权,从而扩大本国居民在国外的收益、所得等的范围。
税收管辖权也称课税权,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税收负担问题,直接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体现了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概念,它不属于国家主权范畴。
主权国家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
在注重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了缔约国双方的利益,比较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所以,发展中国家谈判和缔结双边税收协定时,较多地参照了()。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资金贫乏,技术落后,职能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和技术。与此相适应,为了扩大对别国居民在本国领土的收益、所得和财产的征税,发展中国家更加侧重选择的税收管辖权是()
以下国家和地区中,选择单一税收管辖权的是()。
国家税收管辖权
在国家税收的居民税收管辖权问题上,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是()。
目前多数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是()。
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发展中国国家侧重于选择的税收管辖权是()。
《税收征收法》是集()法和()法于一身,侧重于税收()的基本法律之一。
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财权利益,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与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相比,税源专业化管理侧重于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税收职能。
国际税收并非与税收同步产生。其产生晚于税收的产生,是在所得国际化、所得税普遍推行以及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等条件具备后才产生的。
纳税客体国际转移的国际避税方式,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客体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客体,或者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纳税客体,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
()是把适用于跨国法人的居民概念内涵,明确为管理机构所在国的法人企业(社团)。即要求各主权国家对跨国法人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只限于管理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企业(社团)以内,而不论这个法入企业(社团)是否按照本国法律规定注册设立,即使这个法人企业(社团)是按照本国法律规定注册设立。
5、国际法律上双重征税主要源于税收管辖权之重叠。对应于“属人的管辖权”和“属地的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种形态
国际税收协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更侧重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