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或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并由会员及时通知有关客户。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75%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
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在限仓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过大时,必须向交易所报告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的一种制度。( )
非结算会员客户的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后,客户未报告的,非结算会员依法应当向全面结算期货公司报告。
根据金融期货交易散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以下情况()。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就境内持仓分析来说,按照规定,国境期货交易所的任何合约的持仓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时,交易所必须在每日收盘后将当日交易量和多空持仓量排名最前面的()名会员额度名单及数量予以公布。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具体限仓的办法是()。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当会员或是客户出现()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对其持仓实现强行平仓。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规定,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时,会员或客户应该向期货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资金情况、持有未平仓合约情况,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根据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制度,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30%。()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的措施加以应对。()
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在限仓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持仓过大时,必须向交易所报告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的一种制度。 ( )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套期保值头寸的最大数额。()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情形之-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规定,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当一个合约处于绝对额限仓阶段时,单个客户在该合约的最大可建仓量不得超过客户投资持仓限额的()倍。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大户报告制度规定,当会员或客户的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数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以上(含本数)时,应向交易所报告
根据我国商品期货交易所大户报告制度的规定,会员或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时,需向交易所报告
我国大户报告制度规定会员报告界限为:当会员某品种投机持仓合约的数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以上(含本数)时,应向交易所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中,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量()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