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钢材,交货期限为2000年5月10日。甲方使用该钢材建造房屋,预计开工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出现下列哪种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丙为乙向甲提供保证。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现在,乙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甲乙签订总价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纳10万元定金,货到付款;如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甲如约交付了定金。合同履行中,乙不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双方解除合同。则乙最多向甲支付()万元。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S市甲厂因购买M市乙公司的一批钢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享有的抗辩权是()。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行使()。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2年2月5日前由丙向乙交付一批货物,但截止到2012年4月1日,乙仍未收到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可()。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市甲厂与8市乙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施工企业钢材10 吨,乙施工企业支付货款4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均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甲厂(买方)和乙厂(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厂交付甲厂十吨钢材。合同中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关于钢材的交付地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8年12月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为3个月,总价款为500万元。三个月后,甲按时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2009年4月,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对乙公司负有200万元的债务,本月已到期,但因丙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免除了丙公司所负债务。甲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行为。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工程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在执行中,才发现因经验不足对钢材标号的约定不符合甲的施工要求,且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
A市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甲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甲没有交货的情况下就要求乙支付货款,乙拒绝甲的要求。在法律上,乙享有的这种权利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