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该产品收回后继续加工,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交消费税产品,其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原值5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商品时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物资,已加工完成,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对于加工单位代缴的消费税,应借记()
凡属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的,应将负担的消费税记入()。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
20.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如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委托加工应交消费税的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酒类产品除外)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的存货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企业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应借记的科目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且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该产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交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应当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