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妇女享有的婚姻自由权利仅指其有结婚的自由,不包括离婚自由。
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若干年内不得结婚生育是不合法的。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
现在日本最为流行的婚姻方式为自由结婚,相亲结婚的方式很少见。
下列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有()。
婚姻自由原则
据史料记载,1909年,留日女学生张维英在南昌创设“自由婚姻演说会”,宣传婚姻自主。1911年,贵州一任姓女学生“醉心男女平权,婚姻自由”,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后被逐出家门,甚至遭到官府拘押,但仍不肯屈服,宣称“誓不受男子压制,媒妁结婚之野蛮拘束”。这则材料反映出()①人们婚俗观念的变化受西方影响②主张恋爱、婚姻自由的思想出现③婚礼仪式日趋简化④主张男女平等的思想出现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回族婚姻习俗。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独身主义,同时禁止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最注重婚姻自由。()
受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之日一年内提出。
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外,婚姻当事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为结婚之日起()。
《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内容是指()(2.0分)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婚姻自由权、受教育权等。
法律权利中的普通权利是指宪法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物权、债权、婚姻自由权和宗教信仰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任意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就是指结婚自由。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
乙的母亲甲自幼对其看管严厉,乙成年后,甲继续暴力干涉乙婚姻自由,胁迫乙与丙结婚。此种情形下,乙、丙之间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规定的首要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