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该产品收回后继续加工,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乳制品,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13年12月,该企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200吨,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5万元/吨,直接销售100吨,损耗率为5%。则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份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受托为某单位生产100吨粮食白酒,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白酒生产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该白酒生产企业没有该类粮食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白酒生产企业该项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当月认证进项税额为6.8万元,则该软件生产企业实际负担增值税为()万元。
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为某单位生产50吨白酒,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金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万元。委托方已将全部白酒收回。已知该白酒生产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白酒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甲类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7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用于抵偿债务。以上业务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8年1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6台。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80万元,数量为5台,单位成本为56万元;A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台。销售5台A产品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万元。合同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5台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8万元,当月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80万元(不含税),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税务人员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A产品正常单位含税售价为220元/吨。本月销售300吨,取得收入48000元,销项税额8160元。对此项问题,税务人员应()。
某货物运输公司2014年3月份为某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取得收入30000元,该公司申请向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税务师对某增值税-般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A产品正常单位含税售价为200元/吨,本月销售300吨,取得收入48000元,销项税额8160元、对此项问题,注册税务师应()。
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要生产白酒,2017年9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本月自农场购进其自产玉米一批,收购凭证注明价款35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运输到本单位,支付不含税运费2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本月自农场购进的玉米全部发往县城A工厂加工药酒,本月收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9000元,A工厂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售价),本月全部生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产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 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A产品一批,销售收入300万元,购进原材料一批117万元(含税),增值税适用税率17%,则该公司该月应交增值税为( )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主要生产并销售A产品,A产品的对外含税售价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500元,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4年8月,甲企业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购买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每件产品的成本为8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暂不考虑)。2012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1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A企业产品10件,同时收取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1000元,包装物租金2000元。 (2)企业购进原材料,
新华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BC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现有甲、乙、丙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甲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丙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出具普通发票。甲、乙、丙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别,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23400元、21115元和19750元。ABC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29250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新华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新华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期生产销售均衡,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都有定数量的余额。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3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初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其载明的进项税额为3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3万元。当月对外销售A产品100件,公益捐赠A产品10件,不含税单价为3万元,单位成本2.5万元,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无产品出口业务和减免税事项。假设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