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挖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质遗迹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发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之一是()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
采用对建设用地跟踪检查的方法,一方面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随时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的动态;另一方面又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在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时,发生管辖争议,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辖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依照争议管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收案审理的行为指的是()。
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以下罚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方式出让。
违反《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补救,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