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可以转借,但不得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根据太原武宿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伪造、涂改、冒用、转借太原机场控制区证件的,一经发现,值勤警卫及航空护卫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军人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并处()。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是()。
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3日以上()日以下拘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严禁伪造、买卖、转借、转让、涂改挖补、变造、撕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扩大、缩小发票金额。
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违者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专用车辆标志牌及清运证不准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款。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者()。
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下列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标志,或者擅自调换、损毁加施在检验检疫物上的标志的,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海员证的外国人,除收缴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同时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应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和买卖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申请补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