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眼深度小于()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震动放炮所有炮眼都在炸药与封泥问装()个水炮泥,封泥都必须密实地装至孔口。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的防突措施主要有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抽放瓦斯和钻孔排放、()和()、()等。
防止突出常用的局部防突措施有震动爆破、()、超前钻孔、()和松动爆破5种。
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时,但必须封满炮泥。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放炮时,凿岩爆破参数、()、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米的超前距。
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必须编制()。爆破参数,()及起爆要求,(),反向风门位置,()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煤巷掘进面防突措施深孔松动爆破中,钻孔的数量视煤层厚度与巷道断面而定,通常钻孔数不少于()个。
震动爆破应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打眼和爆破不能平行作业,全部炮眼必须填满炮泥。
爆破作业说明书中的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及炮眼编号。
采用爆破法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至少()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震动爆破要求()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
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炮眼小于()时严禁放炮施工,确需浅空爆破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煤层特厚或倾角过小不能一次揭开煤层全厚时,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采用抽放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防突措施。采用抽放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之前,必须加强(),巷道支架()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工作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采取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钻孔孔深不得小于()米。
炮眼深度小于()时,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条件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或();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放穿煤层。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揭穿煤层。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
采煤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孔深不得小于()米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确需进行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