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没有限制。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单个病种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参保居民(不包括大学生)在本人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金额在()元以上的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元。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厦门市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厦门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如果是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等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直接支付。
2014年度,城乡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比例不低于()。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对同一个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纳部分和()共同筹集完成,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年度筹资政策执行。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哪些参保人每个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01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为()。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参保人住院或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
大病保险。利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10%,投保资金实行市级统筹。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参保人每个人的门诊医疗(含急诊)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进行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最高限额()元,最高限额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普通门诊待遇标准限额为()元/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普通门诊待遇标准限额()为元/人,不滚存、不累计。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中,原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县市区,应于()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参保人员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不变更定点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不需再次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