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乙申请对债务人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下列人员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感光材料生产企业,在传统胶卷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进入新千年后,数码产品已经陆续出现,但该公司并没有意识到数码产品会迅速普及,仍固守于传统胶卷生产,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在此背景下被迫进行业务全面转型,缩小传统胶卷业务,开始艰难地变身为数码产品提供商。根据以上资料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这种变革属于()。
2010年12月2日,甲公司出现了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2011年12月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行为,均未使公司受益,则管理人有权撤销的有()
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当事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于2012年提出破产保护的原世界最大的照相机,胶卷生产供应商是()家。
F企业原来主营业务为皮鞋生产,通过这一业务公司积聚了大量财富。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管理层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开始大范围进行多元化经营。由于决策不当,导致这些多元化的业务负债累累,最终拖累了整个企业,以破产告终。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判断,该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是()
甲债权人由于长江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长江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长江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甲债权人由于大同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于是对大同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大同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
甲企业为国有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甲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到期债务,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及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施耐德公司由于成本和竞争等原因于2002年申请破产保护,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出资收购这一公司,从而利用施耐德的销售网络迅速进入了欧洲,这种进入国际市场的途径是。()
A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零售公司之一,该公司一大块业务涉及亚洲,但在1997年9月,该公司宣布破产,向法院申请“公司更生法”保护,当时该公司的负债额达到1500亿美元。在调查中发现,导致该公司破产的最致命的原因是1997年金融风暴的冲击,整个集团资不抵债,最终破产,导致该公司倒闭的原因是()
KD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感光材料生产企业,在传统胶卷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进入新千年后,该公司并没有意识到数码产品会迅速普及,仍固守于传统胶卷生产,导致企业全面亏损。在此背景上被迫进行业务全面转型,缩小传统胶卷业务,开始艰难地变身为数码产品提供商。根据以上资料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这种变化属于()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公司向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递交了破产保护申请,这家拥有158年历史的公司在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 )。(2004年)
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在宣告破产前,由于甲公司财产的市场价值增加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破产原因消失。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应()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 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百叶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百叶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棍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