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银行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照“()”的原则实施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

时间:2024-02-20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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