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后,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由银行直接将款项分别划入转让人和受让人账户的,应由()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采用押汇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在境外款项到达经办银行时,由经办银行通知()办理申报。
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后的()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按照要求发送给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境内居民收到境外居民支付的款项时,由()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银行在系统中申报时申报类型选择“1-境内居民与境外”,系统自动在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字样。
解付银行应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账户(),逐笔编制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并向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应由()银行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及核销信息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应由()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收付款包括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不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等。
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境内银行仍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报送基础信息。
等值金额在()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对于已经申报的涉外收入或支出的错汇款,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在收汇款项解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对等值金额在()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境内个人客户在银行做收汇业务时,对于汇入汇款()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解付银行应督促收款人在解付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非居民客户的个人涉外收入款项无需填写申报单据,由柜员统一录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实行逐笔申报。
对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
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进行申报。()
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银行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照“()”的原则实施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人的待核查账户。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