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由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过着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的罚款。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煤矿企业要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要建立健全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其根本目的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下井(现场)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主要情况,及时向()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报,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1至2次下井带班。
煤矿企业要()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等。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对不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煤矿在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下井,并建立下并登记档案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