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必要时,可安排在()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任意的陌生人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退票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不具备停车条件或者迟延发现的,客运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值班主任通知相关列车调度员和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列车调度员和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分别通知邻近车站及车站铁路公安派出所()。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对该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发现有坠车旅客时,发现或接到通知的车站应当迅速通报有关列车。有关列车接到通报后,应当()。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车站()接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无同行成年人时,应指派专人看护。
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其救助程序参照()相关规定办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为依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制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不用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有同行成年人的,应要求陌生人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改签手续。()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1.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时,应重点关注,并按规定交到站或下车站妥善处理。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有同行成年人的,应要求其同行成年人看护;无同行成年人时,应指派专人看护。必要时,可安排在适当位置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应当按规定配置()或视频监控装置,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