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必要时,可安排在()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任意的陌生人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办理移交手续时,列车编制客运记录和旅客携带物品清单一份由列车存查,一份连同车票、证明材料、相关证人或其联系方式等一并移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对该站发生的及列车移交的伤害旅客,应当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急救机构或送就近医院抢救。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当()。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在站内或区间线路上发现有坠车旅客时,发现或接到通知的车站应当迅速通报有关列车。有关列车接到通报后,应当()。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时,车站()接收。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发生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有造成司机死亡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铁路公安机关。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无同行成年人时,应指派专人看护。
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其救助程序参照()相关规定办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为依法妥善处理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制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车站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时,站车工作人员不用到场查看旅客伤害情况,报告列车长、站长组织救护,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因旅客伤害严重需紧急停车处理或发生()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的,应立即报告运行所在铁路局客运调度。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列车发现精神异常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旅客有同行成年人的,应要求陌生人看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列车长或()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时,按照()原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伤害旅客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客运记录时,应随同伤害旅客下车办理交接。涉及第三人时,应将第三人同时交站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遇有急病、分娩的旅客时,车站、列车应当尽力予以救助,不能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列车应当按规定配置()或视频监控装置,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