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集装箱由于收货人责任造成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
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记载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时。应编制()。
集装箱由托运人主施封后,应在货物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自备集装箱应有箱主代号)和()。
对集装箱专用车和平集共用车四周的10吨级集装箱锁头,检修发现损坏时拆除,丢失时()。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应编制()
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或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箱体完整、施封良好,货物发生损坏时(到站认为承运人有责任的,应编制货运记录),须在当日按批(车)编制普通记录。
集装箱平车锁头裂纹、破损或锁头凸台磨耗大于()时更换,丢失时补装。
集装箱破损时,应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须在发现当日按批编制货运记录。
自备集装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坏,如何办理交接?
铁路运输的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自备篷布、自备集装箱运输发生损失时应编制()。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根据约定由托运人负责装、拆箱的,运单上应当准确记载集装箱封志号;交接时发现封志号与运单记载不符或封志破坏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
收货人领取托运人自备集装箱时,()应一并领取。
到站卸车发现集装箱破损可能危及货物安全时,应会同()或驻站公安检查箱内货物并编制货运记录。
自备篷布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自备箱损坏、丢失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按《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时,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的货物在卸车时,发现封印失效、丢失,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属于过失责任。()
卸车发现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站名无法辨认以及封印站名、号码不符或箱体破损,由()负责
货检人员发现装有剧毒品的车辆或集装箱无封、封印无效以及有异状时,应立即甩车、拍发电报并在“()系统”中编制普记报告铁路公安部门共同清点,按规定进行处理
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卸车发现集装箱封印失效、丢失,站名无法辨认以及封印站名、号码不符或箱体破损,列装车站责任()
发现自备集装箱丢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
小型箱发生破损、丢失和报废时,发现站应填写“小型箱破损记录”作为责任划分和赔偿依据。《1.5吨小型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铁货函〔201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