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的数额可以按下列哪些项目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各行原则上应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无需预缴税款。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跨县(市、区)施工的,应如何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位于同一县(市),则无需预缴税款,应直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11%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8%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不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跨县(市、区)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劳务派遣人工费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判断对错
6、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