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时,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导通工作只准()一人操作,无关人员都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所有井下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止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有10类,是指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煤矿井下工人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殊作业工种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2015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指出,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作业。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根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规定,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每隔()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关于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罚?
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地方政府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
部分企业员工群体因所在行业工作的特殊性,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等特种作业,相比其他工作类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发生的可能,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可归类为特殊工种()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