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的有()。 Ⅰ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Ⅱ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Ⅲ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Ⅳ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Ⅴ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事项由()决定。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210、
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企业工会的同意。()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有权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的是()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由公司自己决定。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属于重大事件。()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其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批准。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提出申请。
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Ⅰ合并、分立 Ⅱ解散 Ⅲ选任董事、监事 Ⅳ决定经理人员报酬 Ⅴ发行公司债券 Ⅵ增资、减资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Ⅰ股权变更 Ⅱ合并或者分立 Ⅲ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 Ⅳ解散及申请破产 Ⅴ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
国有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上述事项的方案并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形式通过实施。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甲、乙、丙、丁四位欲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友在网上就《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殊规定展开了讨论。甲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职工代表;②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选举产生。丙认为:①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聘任;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未经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批准。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