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申请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性原则,票据当事人应当具备(),并以此作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
电子商业汇票解质押业务中银行作为质权人的,操作员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解质押资料,经主管审核审批后,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依次点击()录入票据号码,核实解质押信息与票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是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
可用于办理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票据的()等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票据当事人不可以委托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开户行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代为签章。
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或造成其它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理以警告或()以下罚款
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票据的承兑、()、()、到期、()、追索及保证等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且对方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发出质押回复后,通过票据信息查询查看票据状态。同意质押的,票据状态为“()”;拒绝质押的,票据状态回滚到前一状态。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电子商业汇票经办行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按服务协议或服务申请表约定的方式,将收到的信息于()通知相关票据当事人。
电子商业汇票的()等业务必须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完成,脱离系统作出的票据行为无效。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影响电子商业汇票处理或造成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3万元以下的罚款。
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登记时,若票据种类、票据号码、承兑行或承兑人开户行行号、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额六大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登记错误,应将原错误的登记信息重新登记,并在备注中注明“该登记及与该笔完全相同的登记有误,应作废”,同时再登记一笔正确的票据信息。
客户因办理票据的()、()等业务申请向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信息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商业汇票,并填写相应凭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托管业务、信息接收和存储业务、信息发送业务、信息更新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票款对付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
票据当事人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接入机构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运营者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的时间,错误的是()
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我行持票人可对持有的票据在企业网银进行背书转让操作。操作时应填写()等信息()难易程度
客户因办理票据的()、()等业务申请向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信息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商业汇票,并填写相应凭证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
上海票据交易所应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指令()的准确无误,保障系统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