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有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之中国法院。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之中国法院。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情形有()。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闻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下列情形中合同当事人不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是()
无限意思自治原剧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指全国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
下列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的有( )。
电子商务中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包括()。
对涉外合同,一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当事人没有约定准据法或者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时,对于访问合同或以电子方式交付的合同,应当适用( )。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从与该合同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中选择,这被称之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是()。
在我国实践中,如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并无共同公约适用,在我国涉讼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法院在通常情况下是()。
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方法之一,有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