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翌尸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或者履行债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这条规定的判断,正确的是()。
()是指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是()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合同中约定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在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时,保证方式推定为(),保证期间推定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保证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