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来的煤样要先破碎后才能进行缩分。一般根据煤样的()、()和()等情况需把煤样破碎到小于25mm、小于13mm、小于6mm、小于3mm、小于1mm,最后磨碎到小于()mm。
下述将试验室煤样(指制样过程中缩分出来的粒度为1mm或3mm(园孔筛)约100g的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正确方法是()。
在粉碎成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之前,应用磁铁将煤样中铁屑吸去。
粒度小于300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将煤样缩分至粒度小于13mm时,保留样品的最小质量为()kg。
制样时,同样质量的煤样,粒度越小,颗粒数越多,则缩分误差越大。
除使用联合缩分机外,粒度大于()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而且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
灰分大于()的煤,需要用浮煤进行分析试验时,应将粒度小于3mm的原煤煤样放入重液中减灰。
按照一般的制样程序,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3mm后的下一道工序是从中缩分出不少于()的煤样,以便进一步进行制备。
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可取标称最大粒度3mm的煤样()g作为存查煤样。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从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中直接缩分出100g来制备空气干燥基煤样和缩分出0.5kg存查煤样?
灰分大于()的煤,需要用浮选进行分析试验时,应将粒度小于3mm的原煤煤样放入重液中减灰。
在制备可磨性试样时,可以由小于3mm粒度的煤样来制备试样。
煤质分析中所用的煤样,除有特殊要求(如需用大粒度煤为试样)外,一般都应是经过破碎和缩分处理后的()煤样。
胶质层煤样的制备,煤样的缩制和留样量,从粒度小于3mm的煤样中缩分出不少于0.75kg(单次测定用量为100g)煤样。
如以粒度13mm的煤样为存查煤样,则至少15kg;如欲留3.75kg存查煤样,则破碎到3mm即可。
人工制备煤样过程中,当缩分粒度<13mm的煤样时,其留样量应不少于()kg。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之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g和不少于()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煤样缩分至粒度小于13mm时,保留样品的最小质量为()kg。
要缩分粒度在25mm以上的煤样,只能用()进行。
当煤样制备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煤样,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必须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
人工制备煤样过程中,当缩分粒度<13mm的煤样时,其留样量应不少于()kg。A. 15B. 7.5C. 3.75D. 1.25
对粒度大于13mm的煤样,可用堆锥四分法缩分,对粒度小于13mm的样品,则坚持采用二分器或其它缩分器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