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7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而两税的税额计算方法也是一致的。()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的,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采取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只从价计征)的商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7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B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甲类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7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用于抵偿债务。以上业务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某日化工厂1995年1月份生产、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70200元,销售工业用清洁剂200000元,销售民用洗衣粉和洗涤灵480000元(以上销售收入均为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该日化工厂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金。(假设消费税税率为30% )
位于某市区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受托方无同类雪茄烟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元。
甲厂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厂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乙厂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甲厂、乙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批,计划收回后按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金额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在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2月应纳消费税()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的成本利润率是5%,本期取得电、水等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02元,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不含税价格为295元/盒)本期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金()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企业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尚未支付税金和加工费。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元。
【判断题】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价格,均为含消费税金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不含增值税)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1.7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
11、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价格,均为含消费税金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
华星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其余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商品销售成本随销售同时结转。2013年3月1日,SD商品账面余额为4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3月发生的有关采购与销售业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