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1000件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1月20日发出材料,计划成本6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2月20日,支付加工费12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加工完成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元。
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甲企业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不是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试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生产企业委托外县乙企业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应由乙企业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甲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的有()。
市区甲企业委托某县城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材料成本30万,乙企业共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2万,消费税率10%,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和城建税共计()万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某非金银首饰材料(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收回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元。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1.0分)
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1.0分)
1.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下列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有( )。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且为非金银首饰)。该批原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会增加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的有()。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小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9年5月缴纳增值税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含被代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8%,按组成计税价计列消费税。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基于上述资料,如下指标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280000元,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元,乙公司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税),并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75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为302000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