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以上()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A.1万元 B.2万元 C.5万元 D.10万元

时间:2023-09-18 1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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