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测眼调节幅度为+2.50D,正视眼或戴远用矫正眼镜明视范围为()。
被测双眼在配戴远用眼镜和近用附加光度+1.75D的条件下,负相对调节为+2.00D,正相对调节为-2.50D,老视的精调光度为()。
现存的调节力为1.50D,注视25cm近视标,被测适宜的老视加光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75D,三焦眼镜中间加光+1.00D,中间光区明视范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00D,三焦眼镜中间加光+1.25D,中间光区明视范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0.50D,戴老视眼镜+2.75D,焦外区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3.00D,正视眼或戴远用矫正眼镜明视范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75D,配戴加光+2.00D双焦老视眼镜焦外区为()。
调节幅度为正视被测眼调动最大调节的条件下的()。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0.50D,三焦眼镜中间加光+1.37D,中间光区明视范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75D,戴老视眼镜+2.00D,焦外区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00D,戴老视眼镜+2.50D,焦外区为()。
调节幅度为被测眼充分矫正屈光不正的条件下()的倒数。
当一老视患者在+1.50DS的试验性近附加基础上测得PRA/NRA为―1.00D/+1.50D,则近附加需调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0.50D,配戴+3.00D单焦老视眼镜明视范围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00D,配戴加光+2.50D双焦老视眼镜近明视范围和焦外区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75D,戴老视眼镜+2.00D,明视范围()。
现存的调节力为3.00D,注视33cm近视标,被测适宜的老视加光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1.75D,正视眼或戴远用矫正眼镜明视范围为()。
配装眼镜的柱镜顶焦度绝对值为>1.50至2.50D,柱镜轴位允许误差为±()°。
被测眼调节幅度为+3.50D,戴老视眼镜+1.00D,明视范围()。
定量分析被测眼调节幅度及相对调节,采用()。
被测双眼在配戴远用眼镜和近用附加光度+2.25D的条件下,负相对调节为+1.75D,正相对调节为-2.25D,老视的精调附加光度为()。
配装眼镜的柱镜顶焦度绝对值为>1.50至2.50D,柱镜轴位允许误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