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这是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类似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与事故相关人员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原则中,“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以及()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煤矿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是指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 第5.1.3条规定: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包括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收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对火灾事故的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认真分析原因弄清火灾事故的性质,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订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做好防火工作。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待质量事故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未受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处罚未到位不放过。()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