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类似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与事故相关人员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以后,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企业对发生的事故一定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有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责任者不查清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出现后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地进行,即事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是指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对待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 第5.1.3条规定: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火灾事故的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认真分析原因弄清火灾事故的性质,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订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做好防火工作。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处罚未到位不放过。()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票务罚则的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