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问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以下事项中,哪些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甲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一份进口黄金首饰的合同,货从横滨装船运至香港,再从香港换装火车运到中国内地,申报时,该报关单的起运国应为()。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企业,在世界范围生产和销售同一类型和质量的产品,其将产品研发部门设在美国,生产制造部门设在中国,以最大限度地获取低成本竞争优势,这种国际化经营行为属于()。
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从中国出口一批瓷器的合同,采用CFR贸易术语,甲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但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来函称未办理货物保险,因此向甲公司提出索赔。依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相关国际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H公司是一家纺织品生产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营状况非常好,然而最近几年。随着国外对中国的纺织品进口施加种种限制,结果导致该公司的产品出口迅速萎缩。关于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失业之间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是()。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不必载明以下哪几项?()
1983年3月,在包玉刚的撮合下,环球航运集团、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日本兴业银行与中国合资经营的国际联合船舶投资公司在香港宣告成立,包玉刚担任董事长。
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l979年。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允许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设立外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须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中国籍船舶。()
海运支线船舶经营和货运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它承担的运输是货物从起运港至目的港整个过程的一个部分,即与转运港之间的运输。
第一家在中国推出国际BSP电子客票的国际航空公司是()。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新加坡市场上发行的,以美元标明面值的债券属于( )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 )。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
2005年2月3日,中国泰宁进出口公司与荷兰远洋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CIF(鹿特丹),每箱100美元,1000箱食品,3月底装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享有复验权,一切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3月28日,该批食品共1000箱装上法国籍“丽纱号”货轮,鉴于该批食品属于干燥食品,应当通风存放,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过程中,“丽纱”号与日本籍“海道”号在大西洋发生碰撞,导致“丽纱”号货舱进水,使300箱食品发生湿损。为了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中国国籍船舶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拖航至英国港,并在英国港进行了共同海损的理算。船舶到达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另有200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100箱食品因通风不良变质。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此次运输中600箱食品损坏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新加坡航空公司的飞机从新加坡飞抵上海,然后作为同一航程的一部分,继续飞行至北京,那么这两段航程是否属于“国际运输”的范围,如何判断:()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电产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该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切西”号承运(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调整),并投保了一切险。“切西”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因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与另一西班牙籍货轮“尼加”号相撞,造成两艘船船货损失若干。因“切西”
1、新加坡航空公司有权不经本土直接经营美国至新西兰的货物运输服务,属于()
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16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