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款人已死亡,其在上海银行的所有存款(含储蓄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累计不超过()(含)的小额存款继承过户或支取,如存款人直系亲属办理公证手续存在实际困难的,分支行可凭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分支行会计分管行长签字审批后,予以通融办理。
储蓄存款人死亡后,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营业机构凭()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挂失时,须持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存款账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证机关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本息手续。
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自然死亡后,存款人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储蓄机构可以凭下列()办理过户和支付。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出示(),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国内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其所在地()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向公证机构(未设公证机关的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邮储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营业网点所在地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网点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储蓄存款人死亡后,网点凭()为继承人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继承权发生争执时,营业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营业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国内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办理存款过户手续时,存款人在本营业机构存款余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可不经继承权公证,但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办理存款过户手续时,存款人在本营业机构存款余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的,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不经继承权公证。以下属于该相关资料范畴的有()。
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凭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时,信用社应将法律文书专夹保管,视做永久档案。
存款人自然死亡后,存款人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邮政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个人存款人死亡,其继承人若要办理其存款的继承,可以凭()到银行办理继承过户或支取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时,凭()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在国外的,应向所在国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邮储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储蓄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营业机构凭()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网点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晋商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金融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