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家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下列原则中,可用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有()。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共计11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4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10万元及加收的罚息4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波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利润率来确定其商品房销售价格,该定价方法为认知价值定价法。()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建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相关过户手续费200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缴纳印花税3万元,该企业利息支出无法准确计算分摊,该省政府规定的费用扣除比例为10%。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中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对对象的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率作为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定价目标,在确定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综合考虑()。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开发,没有利息支出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开发费用应()。
某房地产企业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则请分析在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时,有关利息和其他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基于此规定,该房地产公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高层住宅小区不同销售单元进行定价时,首先应确定()。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3600万元;期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执行。则在计算企业转让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为()万元。
房地产企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 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取得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缴纳印花税4. 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对于开发的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企业近期不用,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的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划分主要有( )。
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2013年)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10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建造成本3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其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已经全部付清,已知该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转让行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这属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中的()。
哇咔咔房地产企业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000万元;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 (1)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是多少万元? (2)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多少万元? (3)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某企业现有生产能力 40000 机器小时 , 尚有 20% 的剩余生产 能力 , 为充分利用生产能力 , 准备开发新产品 , 有甲、乙两种新产品 可供选择 , 资料如下: 甲 乙 预计单价(元) 100 30 预计单位变动成本(元) 50 12 单件定额工时(小时) 40 10 要求 : (1) 请分别计算两种产品的贡献边际总额,确定应生产哪种产品为优? (2) 请分别计算两种产品每机时的贡献边际(即单位资源贡献边际),确定应生产哪种产品为优? (3)如果开发乙产品需要专用模具,追加专属成本30 000元,请做出应开发哪种新产品的决策。
【单选题】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甲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销售其开发商品房共收到含税价款1900万元,此批商品房于2015年年底建成,相关成本为1800万元,甲房地产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2017年7月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