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并销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甲市一食品加工厂,将其新建的商品房出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8%,发生与转让商品房有关的税费1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共计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计算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各项可列入加计20%扣除金额的有()。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的()计算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的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栋新建的写字楼,签订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写字楼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10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26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30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30万元,加罚的利息1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该省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该写字楼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某房地产企业某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则请分析在计算该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时,有关利息和其他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基于此规定,该房地产公司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2013年2月,位于市区的某工业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建造一栋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20万元,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为4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20万元和加罚的利息30万元,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则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在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10%的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9900万元,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共计3600万元;期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该企业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借款利息;当地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执行。则在计算企业转让商品房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为()万元。
(单选题)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 ) 计算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判断题】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在“房地产开发费 用”项目中扣除。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住宅项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万元,利息支出5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不能提供扣除比例为10%),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住宅项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万元,利息支出5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计算;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计算确认该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