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实际发放的职工福利费4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2014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3年12月31日归还其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1200万元,另一次性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该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企业,双方均为非金融企业;假设借款利息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则该项业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36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20万元,2014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企业2011年“固定资产”为5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0万元,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税务机关对某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企业2006年度营业收入净额为1600万元,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上累计发生数为12万元,在“销售费用”账户中反映交际应酬费合计为3万元,则税务机关审查后,认为该企业仅此一项该调增企业所得税,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DUIA公司2016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后,发现2014年10月购入的专利权摊销金额出现错误,该专利权2014年应摊销的金额为120万元,2015年应摊销的金额为480万元,2014、2015年实际摊销金额均为480万元。DUIA公司对此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处理。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DUIA公司201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调增的金额为( )万元。
甲居民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2013年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为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5万元;另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8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企业在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就上述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6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则2011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其中临时工、实习生工资支出1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8万元,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14年6月,某市国税局对某制药厂2013年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已知该厂2012年税法认定的亏损60万元,2013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0,在对调增的100万元进行税务处理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收据,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甲公司2017年5月6日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3.4万元。5月28日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款4.25万元。甲公司该项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不考虑城建税等附加税)。
某企业2018年支付正式职工的合理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临时工工资为3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0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该公司2014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4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未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1.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某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万元,当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该企业2020年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万元。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不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下列各项中,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该企业2015年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