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公式中的“当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下列不确定性因素中,属于"开发-销售"模式下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不确定性因素的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其保修期从()之日起计算。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为()依据进行划分。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于2014年12月份竣工交付,该商品房全部对外销售,开发过程中共发生开发成本80000万元。该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20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交付时,已实现销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结转开发产品销售成本,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房地产项目财务评价中常用的动态分析法有()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其保修期从()之日请计算。
对于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开发商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性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于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开发商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属于流动资金,但其投资的大部分又是在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以固定资产形式存在的开发商品,并通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预租售或建成后的租售活动,转让这些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收回投资。()
对于同一个房地产投资方案,其动态投资回收期(P)与静态投资回收期()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其中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公式中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模式主要适用于写字楼、零售物业、高级公寓等收益性房地产项目和部分政策性租赁住宅、普通商品住宅。这种业务模式下的现金流出包括()等。
对于开发销售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开发商所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均属于流动资产投资的性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不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有()。
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模式主要适用于写字楼、零售物业、高级公寓等收益性房地产项目和部分政策性租赁住宅、普通商品住宅。这种业务模式下的现金流出包括()等。
在()情况下,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根据规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房,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对于相同的两个房地产投资方案,其动态投资回收期(Pb)与静态投资回收期(Pb')之间的关系是()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