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缴的待销毁凭证,入重要空白凭证专用库房封存,待总行安排销毁时间和地点后,()共同完成销毁工作。
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批准后集中销毁。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后,保管人员应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一份清单(),一份清单报送上级会计部门备案。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使用的各种调拨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销毁表及销毁清单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第一联交会计人员在ABIS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会计档案()保管,第三联作销毁情况报告附件报省分行。
基层营业机构凭证库管员对()及其他不能继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转入“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分户内核算,并手工登记专项“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是重要空白凭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使用、核算及销毁,负责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改版停用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支行库管员应在停用作废后()内上缴分行大库集中保管,定期销毁。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时,应由旗县联社()共同负责监销。销毁后,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表”,记载销毁情况,并将销毁清单及文字说明报自治区联社备案。销毁表及销毁清单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前二级分行凭证管理员,根据“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销毁时,应由()共同负责监销。
空白重要凭证销毁后,由()在“重要凭证销毁清单”上签字,交会计部门档案库永久保管。
()对凭证销毁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上签章。
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营业网点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造具清册登记凭证的(),经有关人员清点审核后缴至现金管理(分)中心,由现金管理(分)中心统一入库保管。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表及销毁清单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下列废旧卡片需在磁条处剪角作废,入表外“03032已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科目核算,抄列清单定期销毁的是()。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县级联社对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每个环节严密监控,销毁时应由会计部门、稽核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共同负责,销毁清单报()备案。
对于改版、停用的待销毁凭证分行销毁时,分行库管员应抄列“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造具清册,由参加清点人员共同签章,报运营管理部()签字审批。
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在“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登记销毁日期,销毁清单应至少保管()。
由于系统变更或上级规定,统一更换重要空白凭证而被替换下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只有的重要空白凭证才能入待销毁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后,网点要将所有的凭证统一保管,待联社通知,上缴联社。是指()
531前,成品卡、作废卡分设90201代保管有价值---成品卡、91001待销毁重要凭证—作废卡。531后,成品卡、作废卡均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科目。
各级国库对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制作清单,经国库主任(含国库副主任)批准后集中销毁()
《重要空白凭证(卡)销毁清册》做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保管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