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局封发出口特快专递邮件总包时,清单及袋牌均应标注表示邮件性质的字母,其中“D”,表示()。
互换局收到退回的换填查单,应找出原始查单,根据情况在()内处理完毕。
进口互换局开拆国际进口特快专递邮件总包发现邮件短少等情况,相关袋皮、绳扣待证物自发验之日起保管()个星期。
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总包开拆后,发现清单缺页时应在清单上批注或作必要更正后,验知寄达互换局。
寄往日本的到付业务,在收寄时使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互换局在重新封发时在外包装上使用“中国速递国际特快发寄单”。()
误发至我国的特快专递邮件,如寄达国属我邮政非通达范围,邮件应寄往和寄达国有通邮关系互换局转发。
进口互换局开拆国际进口特快专递邮件总包发现邮件名址签条或详情单脱落应验知原寄互换局。验单自寄发之日起()未收到回复,相关邮件作无法投递邮件退回原寄邮政处理。
互换局封发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总包时对于重量和袋数的规定正确的是()
进口互换局接收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总包发现不符情况并处向上一转运环节发验的,自验单发出起()内未收到对方回复,相关验单应被视做妥为接收。
使用拉各比查询系统的互换局收到查询受理部门的查询请求后,应首先查询邮政(),如查询无结果或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于6小时内利用拉各比系统向相关邮政发出查询要求。
进口互换局开拆国际进口特快专递邮件总包时散漏出来的邮件无法归入邮件时,由专人保管三个月,逾期未有查询或申请发还的,应登录清单交()签收处理。
退往国外的特快专递邮件空袋总包原则上应航空退回,但空袋总包在发往相关出口互换局(站)时应一律交水陆路运输。()
进口互换局将来自日本,原号码为“78546”的特快专递邮件号码扩展为13位标准邮件号码,扩展后应为“EE000078546JP”。()
经转局以下各开办局收寄的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应封往本省经转局,不可直接封往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互换局。()
无法投递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一律发本省互换局退相关出口经转局退回国外邮政。()
速递部门档案室收到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进口相查查单后,对无进口节目的,应立即用传达室直或电报答复收寄局,以便其进行递查。()
出口互换局对各局发来的出转口国际特快邮件,原则上应于接收的当日处理完毕并转出。最迟于次日必须转出。
国际出口互换局在开拆进口国际特快邮件总包时,应先拆袋牌上洋有“F”字样的袋。()
互换局在答复进口特快专递邮件查询时,对于已被海关扣留、没收或销毁的特快专递邮件,应注明验单号码和()。
速递档案室对于出口查单的催查时,直查查单发出()小时后,未收到被查局有关所查特快专递邮件下落的答复,应催查一次。
进口互换局发现某一袋的实际重量与袋牌或路单上所注重量相差在()以上时,应予更正,并用验单通知原寄互换局。
出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应分别对文件资料、物品按寄达邮政提供的()和所指定的接收互换局进行分拣封发。
互换局收到退回的换填查单后,应找出原始查单,根据情况在()内处理完毕。
出口互换局对各局发来的出转口国际特快邮件,原则上应于接收的当日处理完毕并转出。最迟于次日必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