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男性不满()周岁、女性不满()周岁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甲某为某企业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以最终工作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与支付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办理流程是()。①转移接续申请②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③发联系函④出具参保缴费凭证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应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跨省和省内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年龄要求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连续计算、统一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参保职工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职工个人账户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对转出地记录的缴费基数不进行“封顶保底”计算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该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是E.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李先生在A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4年后,跨省流动到B省就业,并将其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