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m。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m。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必须加强支护,长度不得小于()m。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
两巷为锚梁网支护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加强支护,其中抹帽长度()m,套棚长度8~12m。
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或顶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锚杆(索)支护巷道,跟顶板施工的,中等冲击危险,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有输送机的巷道,输送机至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运输巷的一侧(有移动变电站或平车上采煤设备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护之间的距离不小于()m。
隔爆水槽棚必须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距离巷道交岔口和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m,距离风门处不得小于25m。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应为1.2~3.0m,同一处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必须一致,相互误差不得大于20mm。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
两巷为架棚支护的巷道,其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神华集团公司井工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中运输巷道安全间距要求巷道内安设的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m。
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m。
锚杆(索)支护巷道,跟顶板施工的,强冲击危险,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架空线与巷道顶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第352题: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运输设备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矿车摘挂钩地点、两列车辆之间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并且贯通点周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运输巷的一侧同巷道支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
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巷道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