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修装用的配件因检修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时,由()单位负责。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单位负主要责任,()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
因行车事故造成的货运事故,由行车安全监察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轴承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因自身原因需办理计划变更时,由计划申报单位向维保公司调度指挥室提出变更申请。施工负责人项的变更最晚在施工开始前()提出申请,其他项的变更在施工当日16:00前提出申请。
因行车事故造成的货运事故,由()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施工方在未提出书面申请,所有行车人员或施工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进路。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单位负主要责任、()单位和()单位负重要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动车施工作业过程中,进路变更必须由()或其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申请时,所有人员(行车人员、施工人员等)不得擅自操作道岔、变更进路。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轴承(含国产、进口的各型)制造自()起,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轴承,由轴承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未经管理处审批,擅自决定的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可以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总包单位不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轮对组装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承担事故责任。
制动盘制造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制动盘的使用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制动盘,由制动盘制造单位()。
车轮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车轮制造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轮轮辋厚度运用限度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轮对、轴承、轴箱装置检修在1个段修周期内,因检修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负责。
新造轴承自首次装车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确因轴承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轴承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制动盘制造在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