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的违法行为,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销售的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不同情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有以下()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消防法》,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其中下列处罚不正确的是()。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有警告、罚款。()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万元罚款.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中)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资源税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由税务机关核定税额。 (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日以下拘留。(易)
对消防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消防法》,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机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只有警告、罚款。()(中)
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
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日以下拘留。
生产、销售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以上()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断对错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